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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科研部    发布时间:2024-11-29 16:21:09    点击率:210
各系、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市教委启动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申报形式
  1.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吸收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证明包括以下类别:
  (1)明确注明报告名称,写清采纳时间的采纳证明。
  (2)有关内参用稿通知。
  (3)领导批示或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感谢信等。
  (4)实际出台文件中吸收了报告的有关成果,能够提供说明文件。
  (5)其他能证明报告被采纳吸收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2.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并必须提供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3.应用对策论文,聚焦国家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一个特定问题,须具有典型案例分析,数据调查分析,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方案,并在国家部委主办高端期刊发表。
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对象在津各高等院校、本市教育系统所属科研院所集体或个人。
  1.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
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2.每个集体申报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署名以创新团队、社科基地、社科实验室、高校智库、课题组等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3),科研成果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1.《申报评审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申报成果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3.《申报一览表》1份,务必仔细确认《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4.《研究成果申报承诺书》1份。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部,电子版材料:附件1-3(Word格式)和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研部邮箱:bwkyb@tjfsu.edu.cn,以“申报人姓名+第五届天津高校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命名。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3177362
 
 
科学研究部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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