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积极做好我院各年度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现对学院各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对档案归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明确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对照学院档案库藏类别(1、党政 2、教学 3、科学研究 4、基本建设 5、仪器设备6、出版 7、外事8、声像 9、财会10、实物 11、信用)(具体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档案实体分类方案》(见附件1))将本部门办理完毕且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按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档案归档工作规范》具体要求(见附件2)及时立卷。
3.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整理完毕的案卷移交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确保档案归档齐全、完整。各部门具体归档内容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档案归档范围》(见附件3)。
为保证我院2023-2024学年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在立卷、移交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综合档案室电话咨询。
联系人:丁月 联系电话:022-63327430
院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