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高质量创新创业成果,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77 号)文件内容,现就开展 2024 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1〕54 号)文件要求,申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 5 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在校生;
审查内容: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照片或扫描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时间计算节点为 2023 年12 月 31 日。
2.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 2 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不满 5 年;
审查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时间计算节点: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3.在职职工不少于 5 人,用工稳定,无裁员情况。
审查内容:该项条件无须上报佐证材料,由人社局依据金保二期系统记录进行核查。
注:
2.获得天津市 2024 年度“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不可在校内申报;
3.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或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获奖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
4.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系内审核及报送。各系以团总支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在校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辅导员处,辅导员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汇总至团总支书记处,文件夹名称署企业全称,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就业办公室。
2.校内审核及报送。学校将对在校生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对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至市级。
3.专家评审。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
就业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