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8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现就2025届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高校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阶段。
1.系内学生申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应向所在系毕业班辅导员提交《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该表必须在“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填报下载,模板样式可参阅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各系组织申请受理工作,并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申报学生所有材料交至就业办公室盖章,盖章后通知申报学生填报“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参见附件2《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学生同时完成线上及线下成功申报,才为申报完成。对于申报后又放弃的,需提交放弃申报情况说明。
申请材料包括:所有类型的申报对象均需提供《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天津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
此外,各类申报对象还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
(4)残疾学生:需提交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各系上报学院阶段:11月10日10时前,各系将学生《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签字为本人手写)及相关申报材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扫描版报送至就业办公室。
申报材料纸质版排列顺序为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二)审核公示阶段。学院就业办公室将各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补贴拨付阶段。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拔付反馈阶段。各申请人收到补贴拨付到账后,联系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反馈到账情况。各系收到所有学生反馈后,根据通知要求将反馈单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就业办公室(反馈单模板另行通知)
各系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人员,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就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