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外﹝2022﹞30号)规定和我院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科研部对2022-2023学年的科研成果进行中期预申报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中期预申报的科研成果是指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的科研成果。
2.申报成果分类
(1)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E类及以上);
(3)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含学术专著和译著);
(4)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结项成果;
(5)各类专利。
二、奖励依据
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外﹝2022﹞30号)执行(附件1),请仔细阅读文件后进行申报。
三、申报成果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1份,复印件1份。
2.学术论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内容),论文检索打印件或检索证明1份。
3.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CIP检索页打印件1份(申报者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链接,进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输入著作CIP数据核字号,核验后打印。)
4.科研项目结项成果:提供结项证书或结项申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专利:提供授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并打印检索页1份。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7:00。
2.申报人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个人申报表》(附件2)和《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并将要求的各类成果材料一并提交至申报人所在系部。
3.各系部初审、汇总后,将盖章后的纸质版附件2、附件3和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部(主楼911),电子版附件2、附件3打包,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系部名称”命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bwkyb@tjfsu.edu.cn ,不接受个人申报。科研部初审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4.联系人:高铭 联系电话:022-63177362
科学研究部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