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与实施办法请参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附件1)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根据天津市教委要求和我院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受理成果时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有关规定。
(四)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
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我院报奖成果将由天津市教委作为申报单位统一上报教育部。请申报者认真研读《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积极申报优秀成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学院科研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请各系部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后,于2023
年1
月5日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部(主楼911,高铭),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waishikeyanbu@163.com。科研部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委报送全部材料。
三、材料的报送要求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科学研究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