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高质量创新创业成果,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市人社局 市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511号)文件内容,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要求,申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在校生;
审查内容: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照片或扫描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时间计算节点为2021年12月31日。
2.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不满5年;
审查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时间计算节点:2021年12月31日止。
3.在职职工不少于5人,用工稳定,无裁员情况。
审查内容:该项条件无须上报佐证材料,由人社局依据金保二期系统记录进行核查。
二、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11月20日前,由各高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组织在校生(包括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下同)开展创业项目申报资金资助工作。申报材料见《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内容。
注:获得天津市2022年度“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不可在校内申报。
2.校内审核及报送。学院将对在校生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对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将于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市教委。
3.专家评审。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评审标准见《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内容。
三、报送方式
申报者需以项目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文件夹名称署企业全称,于2022年11月23日前与《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资助项目汇总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中附件1-3)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增润
联系电话:022-63250220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就业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