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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8 15:11:08    点击率:9062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2〕62号),现就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受理阶段。
  1.系内申报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应向所在系毕业班辅导员提交《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该表在“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填报下载,模板参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各系组织申请受理工作,并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申报学生填报“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butie.cnthr.com,操作手册见附件2),学生同时完成线上及线下成功申报,才为申报完成。对于申报后又放弃的,需提交放弃申报情况说明。
  申请材料包括:所有类型的申报对象均需提供《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
  此外,各类申报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2)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及贫困证明。
  (4)残疾学生:需提交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学生: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报送学院阶段:10月11日10时前,各系将学生《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字为本人手写)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系章)、《应届生证明》纸质版报送至就业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阶段。学院就业办公室将各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补贴拨付阶段。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中天人力中心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拔付反馈阶段。各申请人收到补贴拨付到账后,联系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反馈到账情况。各系收到所有学生反馈后,根据通知要求将反馈单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就业办公室(反馈单模板另行通知)
  各系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就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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