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天津市教委印发的《关于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24号]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通知详见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二)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鼓励跨学校团队合作申报。
(三)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承担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
2.2020年度、2021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一负责人;2018、2019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1.申报依托“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rz.zgcareer.com),进行在线申报和管理。首次使用的申报人应进行系统注册再填报。“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方法请参阅《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系统申报页面底部“自筹经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意见”无需上传图片,点击“保存”,即可下载和打印纸质版申报书。
2.申报人于2022年9月23日(周五)前,向所在系、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填完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后点击“保存”,可下载打印)一式3份,申报书要求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同时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系部初审汇总后,指定专人送至科研部(主楼911,高铭,电话 022-63177362)。
3.科研部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推选合格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工作。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科研部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