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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1-09-13 14:10:07    点击率:6759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定向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可以申请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3日至924,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应向所在系毕业班辅导员提交《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该表请登录“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学生端”在申请系统上申报打印并签字)及相关材料,并务必于9月24日前登录“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完成线上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各系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于9月26日15:00前将《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应届生证明(附件3)纸质版及《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申请材料包括:
  每类发放对象均需提供《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在一张A4纸上,且标注本人电话号码,字迹清晰,并请核对是否在有效期内)、本人社会保障卡(必须是天津社保卡且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
  每类发放对象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说明如下: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低保证上需体现本人是低保共享人,如未体现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注明申请人确为低保享受人)。
  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已脱贫也可以申领。《扶贫手册》中需体现本人姓名,如无法体现申请人姓名需要提供可证明本人与脱贫劳动力家庭关系的佐证材料(如户口本)。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及贫困证明,贫困证明无级别限制。贫困残疾人家庭父母一方持有《残疾军人证》也可申请。
  残疾学生需提交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申领;如果每年都申请助学贷款,请提交最新合同)。
  特困人员中的学生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贫困证明不可以申请)。
  (二)审核公示阶段9月27日学工部对各系提交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进行审核。
  (三)补贴拔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拔付反馈阶段。各申请人收到补贴拨付到账后,联系各系毕业班辅导员,反馈到账情况。各系收到学生反馈后,报送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承担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申请受理、审核和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  
  (二)各系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妥善做好政策咨询及解读工作,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内容。
  (三)各系要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本系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与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四)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的性质及意义:求职创业补贴不是困难生资助,也不是扶贫资金,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创业。对于虚报冒领的,一旦查明,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学工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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