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学院编制了《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院编制的《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院主要在学院主页、办公网、信息公开网以及校内各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此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院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我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主楼717;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30;电话:022-63353080;邮编:300270;E-mail:wsxinxigongkai@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需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网下载。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请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我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院“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我院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
我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我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以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我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我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我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院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党委办公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主楼717;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30;电话:63353081; 邮编:300270;E-mail:bhwsdb@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我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我院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
附表: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