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于规定时间内主楼212(联合办公室)门前大厅上交落户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须在入学一个月内带齐落户材料交到主楼212(联合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由新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注:1、外省市新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迁入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报到时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注明身高、血型、联系电话)和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无修图、无美颜、近期、露双耳) 。
户口迁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
2、因天津市户籍政策调整,原户籍为天津市家庭户口的新生不允许户口迁至学校;原户籍为天津市集体户口的考生可将户口迁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