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不断增强全院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挖掘和展现我院教师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结合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院党委决定开展“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一、推荐范围
(一)“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各教学教辅单位、职能部门。
(二)“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范围: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聘任在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工勤岗位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二、表彰名额
(一)“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先进集体”2个。
(二)“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师”9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从中推荐 “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师”2名、 “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至天津外国语大学(其中,1名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办学能力、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够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申报:
作为教学教辅单位,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作为职能处室,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坚持改革创新,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申报: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申报: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管理服务改革、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各系部深入总结本单位育人经验,自主申报先进集体。充分挖掘先进典型,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1),按程序择优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向一线德才兼备的教师倾斜。
(二)学院评审
学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对三个奖项进行评审,确定院级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并确定3名拟推荐参评 “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师”“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三)人选公示
在全院范围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党委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院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并作出表彰决定,同时,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参评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学院将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获奖人选奖励:
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奖励2000元;
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1500元;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1000元。
五、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各系部于6月24日(周一)中午下班前报送以下推荐申报材料:
(一)《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先进集体审批表》《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紧紧围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条理清晰、事迹详实、语言规范,不超过1500 字。
(二)推荐对象近5年廉政意见。
(三)申报集体横版工作照1张;申报个人横版工作照1张。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
要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推荐的根本要求,将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凡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
要强化纪律要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典型宣传
要以先进典型评选为契机,充分挖掘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学校将通过“弘扬教育家精神”专栏等宣传平台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