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外﹝2022﹞31号)规定,学院对2023-2024学年的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教学科研成果是指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的科研成果。
2.申报成果分类
(1)学科竞赛获奖;
(2)体育、文艺类获奖;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F类及以上);
(4)各类专利。
二、奖励依据
依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津滨外﹝2022﹞31号)(附件1),请仔细阅读管理办法后申报。
三、申报成果材料要求
1.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内容),论文检索打印件或检索证明1份。
2.专利:提供授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询并打印检索页1份。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依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生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奖励范围填写相应附件,连同各类成果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系部,系部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按以下分类,上交至相关部门:
(1)附件2和附件3交至科研部;
(2)涉及附件4和附件5交至院团委;
(3)附件6和附件7交至教务部;
(4)涉及附件4和附件8交至体育部;
(5)附件9交至就业办公室;
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相关受理部门。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分两次进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的成果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4日申报,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于2024年9月3日至9月6日申报。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