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做好此项工作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以及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高校开展专题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面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市“双一流”学科设置。一般项目面向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设置。
支持高校开展长期稳定的自主选题研究。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应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研究选题。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科研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二十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为突出的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和阐释。立足推进我市“十四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人工智能、推动党史党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人工智能、制造业发展、涉外法治、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科技安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职业教育、信创、科普和科技教育、天开园高质量建设等国家和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人不超过45岁,申报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在研厅局级(含)以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项目任务书签订为2023年12月份,项目研究周期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算。
3、项目预期成果应符合对应的《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2022新修订)》(附件1)的验收条件,保证结项。
四、项目经费
自然科学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2万元,项目经费由我院资助和项目负责人自筹组成。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填写《任务书(社科)》(附件2),任务书一律机打,A4纸版双面,左侧装订,一式3份;《推荐认定项目一览表》(附件3)1份;《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签字盖章1份。《经费到账证明》1份。
科研部初审后,根据专家意见和我院限额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报送市教委。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6日11:00,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高老师 主楼911
联系电话:022-63177362
科学研究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