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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修订)
新闻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财务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14:15:45    点击率:4494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财务档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档案范围:在财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备份完全的财务数据介质等财会核算资料。

第三条 会计凭证有: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工资及奖金补贴领取单、票据存根、银行对帐单及调整表等。

第四条 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辅助帐等。

第五条 会计报表:月报表、季报表、预算表、决算表、其他临时性报表等。

第六条 归档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组卷、装订成册。

第七条 财务部保管,要把会计档案独立放在档案箱中,分类清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上锁。

第八条 财务部设一人兼管档案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积极为本院提供服务作用。财务档案原则上不能带出档案室或财务部。如需带出复印要经财务部负责人的批准,由财务人员直接复印。

第十条 档案的调阅、移交、撤销、销毁、合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各种财务档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满以后,编造清册,移交我院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9年5月27日起执行,解释权为财务部。原制度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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