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我学院学生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学院学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凡是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或我学院有关规定需向我学院相关学生发放的各种经费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国家政府部门划拨的需向学生发放财政经费。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学院补贴的需向学生发放经费。
3.我学院制订政策的需向学生发放的经费。
4.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我学院资助的需向学生发放经费。
5.应纳入奖、助学金等收入范围的其他需向学生发放专项经费。
第三条 经费支出范围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5.天津市三好学生奖励金
6.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
7.征兵学生学费代偿金
8.学院奖学金
9.院级三好学生奖励金
10.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
11.勤工助学金
12.献血补助金
13.新入学困难生慰问金
14.专项补贴金
15.其他指定专项奖、助学金
第四条 经费的取得与发放流程
1.财务部负责所有涉及此《管理制度》的经费取得,相关收入纸质单据取得后,财务部将收入单据的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部章报送学工部备案。
2.学工部负责所有涉及此《管理制度》具体名单《发放明细表》的制订,并将《发放明细表》的电子及纸质版报送财务部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工部章及主管院领导的签名批示。
3.财务部需在收到学工部报送的《发放明细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发放至有关学生的银行卡内(此银行卡指的是学生入学时由我院统一发给学生使用的银行卡)。
4.财务部在相关款项发放完毕后,需将有关发放单据的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部章后报送学工部备案。
5.学工部在收到财务部报送的相关备案资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
第五条 经费的监管
1.财务部负责此《管理制度》所有经费的核算,学工部负责除经费核算以外的所有业务。
2.学工部应及时进行经费相关事项的网上公示。
3.财务部与学工部在涉及本《管理制度》每笔业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4.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阻拦涉及本《管理制度》经费的收取与发放,严禁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其他
本《管理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