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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制度(修订)
新闻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财务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11:54:37    点击率:4508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强化经费支出审批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费支出概念
  本制度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院财务部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往来款项和代管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第二条 审批人的确定
  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实行分级审批。经费审批人原则是各部门(各系、部、中心)负责人、分管院级领导。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审批人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遵循以下审批原则。
(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审批人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责、权、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审批,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规范性原则
1.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经费的审批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全部经费支出及管理负责。
2.各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笔迹书面报财务部备案。若人员变更,要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变更后的签字笔迹备案手续。
3.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由审批人的上一级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 经费归口管理审批权限
  学院经费预算按部门职责进行归口管理和控制,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归口经费规范使用负全责,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开展业务。
(一)人员经费
1.人员经费管理权限在人力资源部。院教育事业经费中支付的各类人员经费(含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讲座费、临时用工费、社会保障缴费等)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人事劳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并审批。
2.在职教师的超课时费及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教务部审批。
3.外籍教师的工资、课时费在报国际交流中心审核备案的前提下由各系审批。
4.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金、政府或上级单位定向发给学生的费用等经费的管理权限,按归口部门由学工部、团委审批。
5.偶发聘请校外专家、教授、学者、企业家、知名人士等发生的人员经费,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
(二)后勤与资产管理部
  指后勤部门辅助教学提供保障服务必须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邮电费、交通费(含班车费、学院使用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等)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绿化养护费、维修修缮费、保安服务费、安全生产费、伙食补助等由后勤与资产管理部审批。
(三)系教学经费,
  指为维持各系教学工作正常运转,而必须持续支出的日常办公用品费、专业建设费、消耗材料费、交通费、设备维护费、学生活动费、技能竞赛费等由各系审批。
(四)行政运行经费
  指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办公用品费、消耗材料费、交通费、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工本费、年检费、年审费等,由归口分管副院长审批。
(五)国际交流经费
  除人员经费之外的涉及国际友好院校、友人、访问团体等发生的招待费、交通费、礼品费、参观费等费用,一律由分管国际交流副院长审批。
(六)招生、就业与心理健康经费
  涉及招生、就业与心理健康的费用一律由归口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
(七)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院行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不含职工工会会费。支出范围为看望住院教工费、婚丧嫁娶补助费、慰问困难教工费、教工查体费等费用,由工会主席审批。
(八)党建经费
  党建经费是指院行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不包含党员缴纳的党费。支出范围为除人员经费外涉及党建工作的学习资料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等费用,由院书记审批。
(九)教师培训经费
  凡是涉及学院教工的进修培训费学访、学术会议等费用由人力资源部审后由归口分管院领导审批。
(十)科研经费、课题经费
  科研、课题经费参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归口分管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审批。
(十一)学生管理经费
  包括军训、学生活动、军事课、等由学工部归口管理,由归口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
(十二)固定资产及图书
1.除基建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之外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等固定资产由财务部审批。
2.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十三)创新创业经费
  创新创业经费由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十四)报刊、杂志费
  除党建工作性质以外统一征订的报刊、杂志费由院办公室审批。
(十五)不可预见经费
  不可预见经费主要是指处理学生、教工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项的费用,此项费用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审批,确有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和院长、书记审批。
(十六)代管款项支出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条 经费报销签字权限
(一)行政经费
1. 人员支出经费,用于日常工资福利性支出、社保支出、公积金支出、各项奖励支出、职称评审费、行政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2. 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各类公用费用支出,指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邮电费、行政办公用品费、医务室管理费、饮用水费、电话费、报刊费、安全保卫、宣传费、招待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3. 党建支出,用于开展学院党员活动、党员教育、党组织建设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党委书记。
4. 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学院工会活动费用、福利及婚、育、丧补贴,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院工会主席、财务部审核、院长。
5. 资产经费,用于设备购置、图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家具购置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6. 基建经费,用于基础建设经费,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二)教学经费
1. 教育管理费用,用于在教学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本科生业务费、学科专业建设费、学科竞赛费、答辩费、专家讲座费、办公用品费、招待费、交通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2. 课时费、超课时费,用于外聘教师课时费、自有教师超课时费及双创课时费,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3. 招生费用,用于招生活动所产生的宣传、培训、办公等费用,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4. 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活动所产生的评审费、资助经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5. 体育节及运动会,用于每年度阳光体育节及春季田径运动会所产生的裁判费、奖项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三)学生经费
1.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用于学生活动、学生心理健康、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共青团建设、学生就业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各系组织的学生活动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财务部审核、党委书记。
2. 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发放,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财务部审核、党委书记。
3. 班主任费用,用于班主任费用发放,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财务部审核、党委书记。
4. 学生医疗教育经费,用于学生医疗、国防教育、兵役补偿金,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财务部审核、党委书记。
5. 创新创业经费,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工作相关支出,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财务部审核、院长。
6. 众创空间经费,用于学生众创空间建设经费支出,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党委副书记、财务部审核、院长。
(四)国际交流经费
1. 外教工资,用于日常外教工资支出,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2. 外教事务,用于日常外教交通费、办公费、外教旅游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3. 合作交流经费,用于洽谈合作交流学校的招待费、住宿费、考察费,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五)代管款项,用于由学院代收后统一支付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生书费、保险费、一卡通、各类考试费等,签批审核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部审核、院长。
第六条 付款方式的规定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支付。
2.发放给本院在职教工(含外聘任职教师、外籍教师)、长聘临时工及在校学生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补助、奖助学金等,必须通过本人银行卡发放。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涉及金额之处,是指单张票据(含单次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连号票据、同一日期又同一家单位的票据视同单张票据。
第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经费支出业务的规定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办理经费支出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核支出票据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批程序的完整性、经费来源的可靠性。不符合报销要求的支出,有权退回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2.对于虽符合报销条件的支出,但财务审核人员对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提出质疑,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做出书面的合理解释说明;经办人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财务审核人员有书面告知其部门归口管理的上一级领导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其需经上一级归口管理的领导签批。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9年5月27日起执行,解释权为财务部。原制度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另附日常支出签批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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