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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预算管理制度(修订)
新闻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财务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11:34:23    点击率:45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
第三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 学校的预算编制工作由主管院长与董事会主持。财务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并上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学校的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为自然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六条 学校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七条 学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大收大支、综合预算”原则
  学校预算首先要体现综合性,要根据“大收大支”的要求,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收入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以保证支出安排合理得当。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 
  编制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可能。要综合学校各项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进行科学分类、综合学校财力进行总体平衡,从而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当学校资金不充裕时,优先安排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学生活动等与本科学历教育密切相关的预算支出,从资金上保证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严格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切实考虑偿还能力,控制贷款规模,优化贷款结构。
五、学校支出预算中要保留适当的预备费,以用于解决当年学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开支。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各系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国际交流经费、党建及工会经费、图书设备经费、维修维护经费、其他经费九部分组成。
第九条 学校年度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零基预算法。
第十条 人员数按照上年度9月末的实际教工数、在学学生数编制。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10月份,学校财务部按照科学严谨、综合考虑的原则,提出预算草案,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学校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要积极组织合法收入。对应取得的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帐,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一旦经过学校董事会批准,财务部要在收入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照预算需求,合法、合理、及时地为经费使用提供方便。各系、部按事业发展的顺序安排支出,大力挖掘潜力,增收节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要做到事前控制,加强各种事前计划的安排和管理,严格做到过程控制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或基本平衡。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支出事项重大确需调整的,支出金额20万元(含)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予以调整;支出金额20万元以上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并报学校董事会批准予以调整。
 
第六章 预算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财务部于每年2月15日前上报董事会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的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正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如存在违反财经规章制度以及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由院长办公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9年5月27日起执行,解释权为财务部。原制度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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