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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决算管理制度(修订)
新闻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财务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11:23:05    点击率:45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财政部《财库〔2013〕209号通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算是指学校在年度终了,根据上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日常财务核算基础上综合反映学院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 财务决算是编制下年度学校预算的基础。
第四条 财务决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学院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
第六条 财务决算年度为自然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财务决算的范围
第七条 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学院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
第八条 反映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包括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状况等情况。
第三章 财务决算的内容
第九条 财务决算一般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 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基本数字表、资产负债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收入支出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等。
第十一条 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分析说明,一般可以包括:基本情况、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经济事项的说明、资金收支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与措施。
第四章 财务决算的编报
第十二条 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在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办理年终结帐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提供财务决算所需资料。
第十四条 财务决算必须按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
第十六条 财务决算报表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定期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第五章 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七条 财务决算应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送学院董事会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9年5月27日起执行,解释权为财务部。原制度自新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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