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出概念】 本办法所指的支出,是指学院财务部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支出,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往来款项和代管经费等各项支出。
第三条 【预算内经费支出权限】预算内经费支出权限范围:
(一)人员经费
1. 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讲座费、临时用工费、社会保障缴费等;
2. 在职教师的超课时费及外聘教师的课时费;
3. 外籍教师的工资、课时费;
4. 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金、政府或上级单位定向发给学生的费用;
5. 偶发聘请校外专家、教授、学者、企业家、知名人士等发生的人员经费。
(二)后勤保障经费
水费、天然气费、邮电费、交通费(含班车费、学院使用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等)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修缮费、保安服务费、安全生产费、伙食补助等。
(三)教学、科研经费
指为维持各系教学工作正常运转,而必须持续支出的日常办公用品费、专业建设费、消耗材料费、交通费、设备维护费、学生活动费、技能竞赛费,科研经费等。
(四)行政运行经费
指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办公用品费、消耗材料费、交通费、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工本费、年检费、年审费等。
(五)国际交流经费
除人员经费之外的外教事务等。
(六)招生、就业、征兵与心理健康经费
涉及招生、就业、征兵与心理健康的费用。
(七)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院行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不含职工工会会费。支出范围为看望住院教工费、婚丧嫁娶补助费、慰问困难教工费、教工查体费等费用。
(八)党建经费
党建经费是指院行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不包含党员缴纳的党费。支出范围为除人员经费外涉及党建工作的学习资料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等。
(九)教师培训经费
学院教工的进修培训费学访、学术会议等费。
(十)学生管理经费
包括军训、学生活动、学生事务、军事课等费用。
(十一)创新创业经费
创新创业经费。
(十二)报刊、杂志费
学院统一征订的报刊、杂志费。
以上(一)至(十二)项支出,由经办人填制滨海外事学院报销单据,依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签字,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 【预算内大金额经费支出和预算外经费支出权限】预算内大金额经费支出和预算外经费支出权限范围:
(一)支出在5万元以下,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签字,院长同意签字。
(二)支出在5万~20万元之间,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党委书记、院长共同审批签字。
(三)支出在20万元以上,由党政联席会暨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报销和领款实行审批回避】
领导班子成员报销和领款,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审批;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报销和领款,由院长签字审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效力】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章制度中与本管理办法相关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