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团员发展、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津团发【2019】29号)的工作要求,现就2019届毕业生团员档案转接及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进行说明,说明如下:
1.毕业生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
2.团员档案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应与“智慧团建”系统衔接,按照“先网下,再网上”的顺序进行,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辅助管理。
3.转接团员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开具转接介绍信与转接团员档案一般同步进行;(二)团员档案必须密封包装,加盖团组织公章;(三)学校之间转接学生团员档案,应尽量与学生学籍档案同步进行;(四)团员自带转接档案的,原隶属团委应留存记录、团员本人签字,如出现遗失等问题由本人负责;(五)接收团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团员身份,核对无误后填写介绍信回执,并在1个月内将回执反馈给转出团委,不得“只转不接”或“只接不回”;除邮寄反馈回执外,也可采取扫描(照片、传真)等便捷方式。
4.请各总支完成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备案表》登记并留存,每年10月底前向院团委报备 1 份。
附件:
1.
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doc
2.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备案表.doc
3.
团员档案转接及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doc
共青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