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6〕14号)要求,2026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本通知已提前发至各教学单位,请各单位及时转发并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本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导向
(一)自然科学类: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对接天津市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布局,强化成果转化应用, 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
(二)人文社科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聚焦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对策研究与智库服务功能,推动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成果转化。
(三)项目需与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师发展、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支持自主选题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申报人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
(二)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研究周期自2027年1月1日起算。
(四)项目预期成果应当符合对应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类《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2022修订)》(见附件1)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验收条件,确保项目按期结项。若验收相关文件更新,验收要求按新发布文件执行。
(五)市教委认定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保障,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6万元,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每项不少于2万元。
(六)同一年度内,项目申报人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此类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尚未完成所承担的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科研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者。
2、已承担与本次申报项目名称或内容相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者。
3、所承担的市教委科研项目近三年内因各类原因被终止、撤项者。
4、因学术不端等原因被列入市教委科研项目禁止申报名单者。
5、在项目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附件3),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
(二)填写汇总表(附件4),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和电子版(Word、PDF)材料统一报送科研部。
联系人:张丽勉
科研部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