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7届普通高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经办流程
(一)申请
1.学生申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10月31日学生申报系统关停),符合条件的2027届高校毕业生,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 html#/index),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该表必须在“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填报下载,模板内容可参阅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各学院上报学校阶段:11月2日10时前,各学院将学生《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签字为学生本人手写)及相关申报材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其中纸质版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关于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情况说明》(附件3)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扫描版(电子版逐页扫描、按佐证材料名目命名,每个学生的申报材料以“专业+姓名”命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二)审核
学校对各学院审核上报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拨付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学生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后及时反馈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市教委会同各院校追回补贴资金,各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