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津滨外﹝2025﹞8号)文件规定和我校对此项工作的安排,现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奖励申报的教学成果是指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完成,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获奖人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的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包含滨海外事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外大在编滨外全职在岗人员和已退休被滨海外事学院聘用的全职在岗人员。
(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六类成果:
1.获奖教学成果;
2.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
3.获奖教材;
4.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项目;
5.获得的荣誉称号;
6.获批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向所在部门提交教学成果及佐证材料。
(三)各部门依据奖励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成果项目汇总,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5-2026学年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连同申报支撑材料交教务部,申报支撑材料叠放顺序与汇总表中保持一致。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老师 联系电话: 6335 4036
教务部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