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精神,请申报人按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受理成果时间
  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天津市地方普通高校报奖成果将由天津市教委作为申报单位统一上报教育部。请申报人认真研读《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和《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积极申报优秀成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评审表》“审核意见”中,“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中应逐条陈述各项审核重点:
  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三)市教委将集中受理纸质材料的报送,完成形式审查和初评,并在市教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纸质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三)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申报意向汇总表》务必仔细填写,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为及时了解我院教职员的申报情况,请申报人先下载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登记表》(附件1),并将申报登记表电子版于11月4日(周二)10:00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bwkyb@tjfsu.edu.cn。 
请申报人于11月5日10:00前按照通知要求向科研部报送纸质版《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部门充分动员教职员,做好本次申报的组织工作。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2-6317 7362
 
 
 
科研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