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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2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2-11-12 20:22:39    点击率:4302
各团总支(系):
  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津教基字【2022】7号)的要求,我院组织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现向各团总支(系)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团总支结合《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进行初评并推荐上报。学院将于11月17日组织评审会差额评选出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获得者各1名;学院等额推荐参评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4.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2)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
  (3)获得专利;
  (4)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5)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
  (2)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4)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注:天津市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历年申报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评选需提交的材料:
  (一)各团总支《2022年创新创业奖学金汇总表》。
  (二)被推荐参评的学生填写《2022年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3分钟以内多媒体(PPT)汇报材料。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报送人
  11月13日(星期日)15:00前,各团总支将资格审查、筛选后确认上报的推荐人材料集中报送至学工部,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学工部闫佳宁;联系方式:022-63252043

学工部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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