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最新新闻
  关于开展“‘救’在身边,护佑...
  关于2024年5月10日院领...
  2024年5月院领导接待日安...
  学院开展“五一”节前校园安全...
  五一假期安全提示
  关于举办我院第十七届阳光体育...
  【教授讲坛】美国国债危机和中...
  日语系走访花道(天津)文化传...
  我院3门课程获批第三批天津市...
  我院法语系学生助力天津萨马兰...
 
 
关于我院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示范岗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院工会    发布时间:2021-12-09 15:26:54    点击率:5286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示范岗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的通知》(津外大党〔2021〕33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全校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深入开展,团结引领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劳动获得感,激发教书育人、创新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深入开展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五比双创”岗位竞赛暨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示范岗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就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示范岗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要求
  (一)教育教学示范集体评选内容和标准
  1.教学、科研部门
  (1)比师德建设。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明显,在本单位有较好的影响。
  (2)比教育教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在潜心钻研教育教学规律、勤学苦练教学基本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学生学习质量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3)比科研成果。学术领域和团队建设上成效明显,在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比创新创优。具有创新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实施,取得成效。能够争先创优,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5)比团队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党群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和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团队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2.教辅、管理部门
  (1)比师德建设。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明显,在本单位有较好的影响。
  (2)比科学管理。在管理科学、制度规范、民主公开、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比服务效能。为师生办事效率快,办事效果良好,工作方法得当得体,实现满意服务、人性化服务,赢得广大师生的赞誉。
  (4)比创新创优。具有创新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实施,取得成效。能够争先创优,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5)比团队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党群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和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团队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评选内容和标准
  1.教学、科研人员
  (1)比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尊生爱生、学术正派、廉洁从教、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
  (2)比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前沿意识和科研精神,在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和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比教学水平。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前沿成果、学生和督导评教、教学和教学研究、指导学生论文发表及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成绩优异。
  (4)比开拓创新。具有创新思想,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并实施,取得成效。勇于开拓进取,积极争做先锋,弘扬正能量。
  (5)比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2.教辅、管理人员
  (1)比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严谨笃学、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
  (2)比履职能力。刻苦钻研本岗业务,不断提升本岗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参加各级各类岗位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
  (3)比服务效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服务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4)比开拓创新。具有创新思想,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并实施,取得成效。勇于开拓进取,积极争做先锋,弘扬正能量。
  (5)比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二、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示范岗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切实搞好组织动员和工作落实。
  2.要坚持条件,按照“硬在基础、强在创建、细在评价、重在实效”的原则,好中选优,把成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广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选树出来,确保评选出的示范集体和示范岗先进个人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3.要坚持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贯穿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传递校园正能量。
  三、评选表彰
  (一)申报范围
  1.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申报范围:根据我院教学、行政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示范集体在建立基层工会的系、部中择优推荐申报。
  2.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申报范围: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及推荐名额
  1.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申报及评选名额:各分工会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学院评选出院级教育教学示范集体2个,择优推荐1个院级教育教学示范集体参加外大教育教学示范集体评选。
  2.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申报及评选名额:各分工会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学院评选院级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6人,择优推荐3人参加外大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评选。学院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奖励办法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管理业绩及突出贡献奖励办法(修订稿)》(津外大校〔2020〕44号)和《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认定及校内奖励办法(试行)》(津外大校〔2017〕94号)等文件关于校内表彰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办法执行。滨海外事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可根据各自校内规章制度自行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报办法及评选程序
  1.经各党支部审批,各分工会下载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教育教学示范集体申报表》、《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申报表》。文字材料在600至800字之间,原则上不要附页,于2021年12月13日(周一)12:00前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院工会。 联系人:汲津励  地址:主楼717   QQ:1130177475
  学院拟于2021年12月14日(周二)下午14:00召开现场评审会,请各分工会派一位代表参与述职及投票。
  2.院工会组织召开院级教育教学示范集体和教育教学示范岗先进个人评审会,评选出院级示范集体和先进个人暨拟向外大推荐申报名单并报请院党委审批。
 
院工会
2021年12月9日
 
 
 

Copyright 2009-2013 @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 邮编:300270

 

版权信息   |   关于我们   |   站长信箱   |    锐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