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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08-16 12:33:27    点击率:4534
各部门:
  按照我院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要求
  我院在职在编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破格、越级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申请鉴定“代表作”者,需具备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 “代表作”送审要求
  1.以期刊论文为“代表作”的:
  a.提供期刊原件1份;
  b.论文复印件2份及pdf扫描件;(将期刊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复印、扫描,每份“代表作”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部内容及封底。)
  c.中国知网出具的“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及电子版。
  2.以外文检索论文为“代表作”的:
   a.提供100-200字中文摘要2份及电子版1份;
   b.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c.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复印件各2份及pdf扫描件,检索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将检索证明、论文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复印、扫描,每份“代表作”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检索证明、中文摘要、论文全部内容。)
  3.以著作为“代表作”的:
         a.著作原件2份;(评审单位不退还原件)
  b.pdf电子版1份;
  c.出版社出具的申报人在本著作中所撰写部分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著作中明确写明申报人所撰写部分的,则无需提供;将著作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
  注: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pdf扫描件请保证完整清晰规范,便于专家评审。
  三、“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逾期的不能作为“代表作”提交评委会,但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四、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院需要对“代表作”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由中国知网(CNKI)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检测结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0%方可送审。请申报人认真填写《学术成果送检明细表》(见附件1),CNKI中未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文章原件。
  注:关于论文相似性检测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五、“代表作”鉴定费
  “代表作”鉴定费500元/篇(部)。
  六、时间安排
  1.请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能提交送审。
  2.汇总《学术成果送检明细表》(见附件1)、《2021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见附件2),于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上述表格(含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以每位申报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申报职称”命名及“代表作”送审材料和评审费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办理。每位申报人材料须装入档案袋中,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申报的职称。
 
                                   人力资源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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