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天津市开展2026年度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 2026年度“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校征集人工智能赋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形成具有示范性、可推广性,体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实验教学项目。重点围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 6 个产业建设方向和实验室安全专题板块( “6+1” )开展,具体方向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2。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须围绕“6+1”建设方向之一,具备明确的产业 需求对接和真实实验场景支撑,充分体现人工智能在高等教育 领域的价值。
(二)项 目 已上线运行并在实际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或已有较充分的前期建设基 础,具备上线运行和持续迭代能力。
(三) 已认定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列入推荐范围。
(四)各高校为申报主体,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优 势,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同申报,推动产业真实场景、前沿技术和实践资源向实验教学转化。
(五)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须按照《 “人工智能+ ”虚拟 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26 版)》要求,与 “实验空间”完成数据接口联通,保障后续的共享应用(相关要求可在 “实验空间”首页查看)。
三、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于 2026 年10 月30日前将《2026 年度“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 ( 附件 3 , Word 版和纸质版)、《2026 年度“人工智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 1 ,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简介视频( 3 分钟以内,MP4 格式),教学引导视频(5 分钟以内,MP4 格式)报送至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原创性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做好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内容政治审查、项目 内容学术性评价等工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涉密项目或不能公开个人信息的涉密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二)落实安全责任。 实验系统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要求,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将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教务部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