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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委关于举办2022年天津市第十一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新闻来源: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2-05-13 09:28:36    点击率:3565
    一、参赛对象
    各普通本科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驻津院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每件参赛作品的创作团队最多不超过5人,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需列出编剧、导演、摄像、剪辑、演员等分工名单,指导教师为1人。
    二、竞赛分类和作品要求
    此次大赛主题:“创新改变生活,创业成就梦想”
    参赛作品要求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突出高校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特点,体现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志和实践能力,增强用艺术形式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担当,不断完善学生人格品质。
    大赛作品分设音乐电视类、剧情类、纪实类、广告类、微课视频类和超短视频类六个类别。每个参赛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赛。音乐电视类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剧情类时长不超过12分钟,纪实类、微课视频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2分钟)。
    视频文件格式为:FLV或MP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不符合以上技术要求的作品将视为不合格作品。
    三、时间安排
    大赛自2022年5月正式启动。8月25日前,各系将参赛同学的纸质报名表、参赛作品及信息统计表电子版统一交到教务部125。
    四、奖项设置和奖评方式
    1.奖项设置
    此次微视频大赛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人数的50%。大赛六个类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赛作品数的3%、6%和11%。大赛还设置单项奖,即:最佳创意奖一名、最佳编剧奖一名、最佳导演奖一名、最佳摄像奖一名、最佳音乐奖一名、最佳剪辑奖一名、最佳艺术奖一名。一等奖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可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2.奖评方式
    本次大赛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参赛作品须隐匿姓名和校名。
    比赛设置初审、复审及决赛。初审由评委对各学校申报作品按照赛事分类进行评审,根据分数高低推选优秀作品进入复审;确定复审入围作品后,评委再次对作品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初、复审分数总和及奖项分配比例,确定三等奖作品及以上奖项作品入围候选名单;决赛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入围三等奖以上奖项作品的人员须参加,通过抽签决定现场答辩顺序,选手进行现场答辩后,评委做出评分,并按最后总分的高低评出一、二等奖和单项奖。
     五、知识产权
    参赛选手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在大赛期间授权大赛组委会在合作媒体上公开展映作品。如作品出现抄袭或版权争议问题,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大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学生个人承担。
    六、申诉与仲裁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在成绩公示期间,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递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大赛竞赛仲裁委员会,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将结果报送市教委备案。
    七、公示
    大赛最终结果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在大赛官网公示(官网地址http://www.tjus.edu.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说明
    1、报名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组织线上培训,涉及微视频大赛的比赛程序、专业素质、拍摄制作要求、专家评判标准等内容。
    2、大赛重要通知、相关文件、技术讲座将在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tjus.edu.cn)及时发布,请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随时关注。
    3、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指导老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次大赛评委。
    4、大赛其他具体事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报名手续、有关表格到大赛官方网站(https://www.tjus.edu.cn)下载。
    附件:2022年天津市第十一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信息统计表附件.2022年天津市第十一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信息统计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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