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院教室使(借)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 由教务部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二条 教室使(借)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全院通报。
第三条 我院教室的教学使用由教务部统一调配,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为达到教学中教室的最大使用率,教务部有权对各教学单位所管辖教室进行穿插安排使用。
第五条 公共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的教学使(借)用由教务部统一调度。
第六条 因教学申请使(借)用公共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的,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多于一周。
第七条 在教学时间段内,因大型活动(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借用公共多媒体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天由活动的负责老师携相关领导批准后的申请单到教务部办理,不接待学生办理。
(1)职能部门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
(2)各教学单位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或党团支部书记审批;
(3)院学生会等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院团委领导审批;
(4)特殊情况按照教务部要求进行审批。
第八条 学院如有重大考试或其他工作安排时,全部教室的使用应按教务部的通知办理,已借出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九条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各种喧闹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