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归属感、幸福感和荣誉感,提高教职工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贯彻学院“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营造温馨和谐的工作与生活氛围。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适用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册正式教职工。
(二)适用事项为结婚、生育、丧事、重大疾病等。
第二章 慰问工作实施标准
第四条 结婚慰问。教职工结婚(初婚),可凭发票报销慰问金200元。(发票内容为结婚用品)
第五条 生育慰问。女教职工或男教职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可凭发票报销慰问金200元。(发票内容为母婴用品)
第六条 伤病慰问。教职工伤病住院七天及以上的,学院相关领导代表学院予以慰问,可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看望,以示关怀。一年内不重复慰问。
第七条 工伤慰问。工伤慰问金标准参照伤病慰问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生日慰问。教职工过生日,学院发放生日蛋糕券一张,券面金额300元。
第九条 学院自有教职工或教职工亲属去世慰问。由直系亲属或教职工本人提交申请及死亡证明复印件,所在部门同意,院工会审批可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教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慰问金1200元,公婆(岳父母)去世慰问金400元。同一件事情不能重复提交申请。
第十条 重要节日慰问。在中秋节、国庆节为教职工发放两节慰问品。
第三章 慰问工作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慰问组织。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由学院工会牵头组织,由教职工所在工会分会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慰问金申报。凡在慰问范围内的教职工,由其所在部门填写慰问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证明资料,贴于申请表背面。购买慰问品及花篮、花圈的发票必须使用学院全称抬头,有税务印章,符合本细则慰问标准。慰问申请表须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审核,经办人持审核后的慰问申请表和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报销单报工会审批。慰问报销时限为事件发生6个月内。
第十三条 慰问金发放。审批后的慰问申请表和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报销单交至学院财务部,按照审批额度领取慰问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工会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