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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
作者:人力资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专【2008】2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08】1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2、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3、坚持“三公开”、“公示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评审范围

1、包括教师、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系列主管部门的部署进行。

2、参评人员范围:人事关系隶属我院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和程序

1、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市人事局和市教委有关政策以及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

2、严格执行天津市人事局津人专【2000】22号《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实行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三公开”,对推荐结果实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3、加强对报评职称各个环节的管理,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出,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三年;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4、认真贯彻执行市人事局津人专【2000】20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申报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必须向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述职和进行答辩。

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在学科组述职和答辩;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委会述职和答辩。

四、有关评审政策的说明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需要有国家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各系列的学历要求按照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

对于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专业本、专科学历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职务时,应在取得规定学历一年以上,其担任现职务年限在相应《职务条例》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再增加一年。

3、参评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08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07-2008学年末。

4、外语水平的要求

①高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07】16号)执行。

②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高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方可申报。对“当年有效”的模块,仅在当年参评有效。

6、凡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或助教进修班结业;还须进行岗前培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7、申报人员的材料、科研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8、关于述职和答辩的具体说明

时间:申报人述职4分钟,答辩6分钟。

述职内容:基本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放在本人的学术研究方向,教学科研等方面。

9、转系列评聘问题

①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且在现岗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处按照现岗位要求和现职称系列规定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报教委人事处审核。若要取得职称证书,需要按照现职称系列规定的条件,参加考试或评审。

②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现职称系列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原有证书和有关聘任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属相近专业的可累计计算。

五、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008年我院职称评审工作。

六、申报时间:申报人于2007年9月28日下午2:30到人力资源部报名并参加会议。

七、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附件:

1.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报送材料要求(外院校园网下载)

3.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外院校园网下载)

4.  天津市职称申报系统(外院校园网下载)

5.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人力资源部领取)

                                                        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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