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报到、派遣和改派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毕业生报到证及报到手续的办理

1、在毕业当年6月份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在6月份领取毕业证的同时领取报到证。

2、在毕业当年7月之后向就业指导处上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为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盖章的同时打印报到证,并开具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盖章手续。

3、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的毕业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为其在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持协议书直接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二、改派(于当年的9月1日起办理)

(一)天津市生源改派

1、原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单位的证明。当年12月31日后变更就业单位的,可不再提供学校证明,直接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3、改派费用毕业生自理

(二)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改派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

 1、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并与单位签署协议书的,学院在毕业生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在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跨生源地就业,需要接收地人事局在毕业生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正式接收函(需要有接收地人事局接收毕业生部门的专用章),毕业生可持签署的毕业生协议书、原报到证、身份证到天津市教委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也可通过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此改派手续。

(三)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办理二次派遣需要的提供相关材料

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需要的资料(只限于已在天津市就业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

1、原回原籍报到证 

2、落户后户口本首页及毕业生本人户口页

3、与天津市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次派遣费用毕业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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